上海市市级平安社区基本条件(试行)
为推广社区平安促进理念,建立持续改良的机制,逐步提高社区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水平,根据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平安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立活动的意见》、《中国平安生产“十一五〞规划》、《“十一五〞平安文化建设纲要》和《上海市平安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在本市积极推进平安社区创立活动,按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平安社区建设根本要求》(AQ/T9001—2006),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市市级平安社区根本条件。
一、社区
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标准和制度结合而成,具有一定共同利益和心理因素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以下根本要素或特征:
(一)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二)有一定的地域界限;
(三)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经济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平安社区
平安社区是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平安促进工作,持续改良地实现平安目标的社区。
平安社区创立的范围,以一个街道或镇为宜。
三、市级平安社区评定指标
(一)建立平安社区建设推进网络组织
1.社区组建由平安生产、卫生、公安(消防、交警、治安)、民政等部门,区内医疗、教育、生产、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平安社区建设推进组织机构。设立平安社区创立办公室,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协调各单位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有关管理工作组。业务范围包括宣传教育培训,平安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平安健康绩效的检查、考核与评估,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内容。
3.成立有关专业工作组。应涵盖交通平安、消防平安、工作场所平安、家居平安、老年人平安、儿童平安、学校平安、公共场所平安、体育运动平安、涉水平安、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平安等方面的平安促进,包括事故伤害辨识及其评价、应急预案和响应、监测与监督、预防与纠正措施和评审与持续改良等内容。
(二)保证平安社区建设资金投入
4.有效落实平安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
(三)建立健全各项社区平安管理制度
5.镇(街道)政府与辖区内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催促其按期完成创立目标。
6.建立平安社区创立办公室、管理工作组、专业工作组责任制。
7.建立定期协商议事制度。
8.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
9.建立事故与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10.建立平安绩效评审制度。
11.建立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四)信息交流与全员参与
12.建立社区平安健康方面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库。
13.积极参加国内和本市的各类平安社区交流活动。
14.有能够承当平安促进工作的志愿者或其他群众组织。
15.社区内重点事故与伤害预防工程的相关群众参与率不应少于50%。
(五)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价及其预防目标和方案
16.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工作。
17.根据社区特点、有关要求及群众需求,确定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
18.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结果制定平安目标和方案。
(六)事故与伤害记录、监测和监督
19.有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家居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
20.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实施事故与伤害的监测,资料来源可靠,数据真实,能够反映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原因、后果及分布。
21.严格执行平安检查方案,全面、综合性平安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22.事故与伤害能够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平安促进工程
23.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平安促进工程,平安促进工程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以下内容:
(1)交通平安;
(2)消防平安;
(3)工作场所平安;
(4)家居平安;
(5)老年人平安;
(6)儿童平安;
(7)学校平安;
(8)公共场所平安;
(9)体育运动平安;
(10)涉水平安;
(11)社会治安;
(12)防灾减灾与环境平安。
24.重点平安促进工程有相应的目标、实施方案和方案,方案和方案应表达持续改良,表达全员参与,并具有可操作性。
(八)预防与纠正措施
25.对各类平安促进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了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有验证、有检查。
26.有完整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记录和档案。
(九)应急预案和响应
27.针对社区潜在的事故与突发事件,制定了快速、有序、高效的应急预案。
28.经常组织不同形式、各种内容的应急、急救培训与演练。
(十)宣传教育与培训
29.有符合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和方案的培训方案,能够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需求与不同能力要求的需要。
30.有固定的平安宣传栏、橱窗、平安提示牌等。
31.通过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公告栏传播平安知识。
32.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课堂培训、文体、互动、演练、知识竞赛、张贴、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平安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十一)平安社区创立档案
33.建立了平安社区创立档案。
34.平安社区档案能够反映平安社区的创立过程、社区平安管理、平安促进过程和风险控制情况,内容真实。
35.平安社区创立档案完整、管理标准、易于查阅。
(十二)评审与持续改良
36.定期组织社区平安效绩评审,反映平安促进效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37.持续开展平安促进工作,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持续改良的方案和目标。
38.居民对社区平安满意率大于60%。
四、合格条件与评定事项
(一)凡按照本条件的要求持续进行一年以上的创立活动,且生产平安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连续两年控制在所在地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的社区,可以申请评定。
(二)市级平安社区评定指标共设有12个一级评定指标,38个二级评定指标。每一个二级评定指标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凡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总评为合格:
1.二级指标中,应有30个指标到达A级,且覆盖所有一级指标的;
2.二级指标中A级不满30个,B级指标缺陷通过整改并经专家组两个月内复审到达A级后,满足第(1)项要求的。
(三)总评合格无异议的申请社区,经上海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授予其“上海市平安社区〞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
(四)总评不合格的社区,经整改符合要求,一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五)市级平安社区每5年复审一次。社区在保持“上海市平安社区〞称号期间,每年须将平安社区建设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平安社区促进中心,平安社区促进中心视情况抽检。
(六)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平安社区促进中心负责,平安社区促进中心设在上海市平安生产协会。
附件:市级平安社区验收评定表(试行)